helloliven 发表于 2025-3-27 08:43

大良:某电梯公司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大良市场监管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辖区一电气设备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用的一台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电梯使用标志显示维保单位为当事人(即某电梯公司)。
经查,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该电气设备企业在用10台电梯,有8次维保间隔超过15日(最长间隔达45日);
同时存在未在电梯轿厢内张贴维保记录、单次维保仅1人签名(实际2人作业)等情形。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3-11月期间,对10台电梯共计少做9次维保,违法所得112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鉴于该单位2024年11月4日曾因类似问题被处罚,构成从重处罚情节。
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50元的行政处罚。

顺德市场监管

helloliven 发表于 2025-3-27 08:44

电梯一旦发生事故,真是相当危险,管理单位这么轻视,真不应该

小嗯41 发表于 2025-3-27 10:10

企业们注意啦

向日葵Kay 发表于 2025-3-28 17:48

电梯维护保养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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