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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消费者取得广东省地税网络发票(发票票头为《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后,可以第一时间通过“顺德财税”微信公众号快捷查询并验证发票信息,无须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验,省时省力。下面教您怎么使用微信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
消费者关注并进入“顺德财税”微信公众号后,只需点击“缴税查询——查询发票”进入“发票专区”界面,点选“发票校验”页面下方的“扫描二维码”,将发票上的二维码对准手机的视窗,系统识别后可即时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的信息,消费者再手工输入发票右上角的8位“发票校验码”和屏幕的“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显示发票收款方、付款方、开票日期、发票状态等信息,让消费者自行核对。消费者也可以在“发票校验”页面直接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校验码、发票金额等信息,确定录入信息无误,点击“查询”,也可查看系统反馈发票信息与纸质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本文转载顺德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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