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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井黑子 于 2016-7-28 21:44 编辑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除了要一支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外,还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来开展工作。从2014年3月份开始,顺德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启动“购买社工服务参与特定人群帮教试点工作项目”,两年内先后选取了杏坛、勒流、龙江、均安四个镇街作为试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辅助性工作。
有了社工的参与,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据悉,其余镇街也即将启动“购买社工服务参与特定人群帮教试点工作项目”,届时该项目将实现10个镇街全覆盖。
交通肇事无尽压力 求助社工改善困境
26岁的林某(化名)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2014年12月底,林某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林某始终带着死亡的阴影及家庭、经济的压力,艰难地生活着。一方面,林某要随时照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同时遭受着妻子家人的冷眼相对;另一方面,因社矫需参加法制教育和社区劳动要经常请假,为此遭到单位领导的不满意而经常换工作,经济收入不稳定;此外,林某还受到交通肇事案件中另一名伤者的重新起诉,情绪备受影响。
陷入谷底的林某只好向驻点于龙江镇司法所的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发出求助,经社工的心理测评,结果显示林某有重度焦虑和中度抑郁症状。为此,社工迅速介入,认真聆听林某的心理和情绪需要,运用专业技巧为其做情绪疏导,告知其如何学习处理家庭矛盾,同时鼓励林某自我减压,多渠道寻找工作。此外,由于林某的上班时间无法配合社矫的社区劳动安排,社工协助司法所特别为其安排了利用午休时间参与社区劳动,既完成了社矫管理要求,又迁就了林某的上班时间。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矫社工辅导工作,林某的犯罪心理阴影已基本消除,心态调整良好,能够积极面对家庭事务,妥善处理与家人的关系。就业方面也愈加稳定,与同事关系相处良好,矫正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位一体”组合模式 精细化管理社矫人员
阳光心态社工杏坛服务中心、鹏星社工勒流服务中心,于2014年8月1日率先正式挂牌成立;次年7月,龙江、均安两个新增试点社工服务中心也挂牌成立。每个中心均配备了1名中级社工师、1名心理咨询师及1名法学专业人员,形成“三位一体”的人员组合,中心内设置了办公室、心理咨询室、个案接待室等功能室。
社工服务中心成立后,不仅对全体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状况评估,建立了心理档案,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还配合司法所组织了多场社区服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讲座、家庭辅导讲座等,同时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提供心理状况评估、心理咨询、情绪安抚疏导、个案跟踪等服务。此外,中心还联合村(居)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开展落户走访,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并根据区司法局、镇(街)司法所安排,参与公共事件、群体事件处理善后工作,为相关人员提供人性化关怀服务。
4间社工服务中心累计服务803人
据统计,2014年7月至今,4间社工服务中心已累计服务社区矫正对象803人,开展重点个案跟踪服务212人,协助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务195期、教育学习78期、小组讨论74期、心理讲座14期;对刑释人员开展落户访谈651人,开展个案跟踪42人;参与公共事件善后处理6次。(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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