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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关于申办居住证的条件资格。现在均安的外来人员到各村居第一次申办居住证的时候都会得到一个答复:如果在“流管信息系统”你没有登记过的话,要等登记后半年才能申办。郁闷!当你听到这样的回复你有没有觉得有点郁闷呢?当你在均安辛辛苦苦工作那么多年,现在想办个居住证都那么难?你是不是有点心灰意冷!其实我觉得流管部这样一刀切,凡未进行流管信息登记满半年就不能申办居住证的做法是很简单、粗暴、很不人性化的。当我们细读有关办理居住证有关各项事宜时,我们会发现,在试行办法中的申办资格中提到有3种情况的流动人员:一、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二、2016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居住生活的,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的。三、2016年1月1日以前来我市居住生活但不能提供满半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的,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的。从这三种情况来看,第一种应该是指2016年1月1日前已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的而未进行申报居住的人。 我们再细读有关提供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 3.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按以下区别提交相应材料: (1)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个人居住信息从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是指申领人的信息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且以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算(不能以系统中的“来本市日期”或“填表时间”起算,下同),并提供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住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B.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需已办理过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需满半年(以系统“登记日期”起算),且该借住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证明材料。 C.申领人本人在我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且来我市后申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 (2)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经商证明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提交就读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从以上条件来看,以上3种情况的流动人员如果都是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就必须申报登记居住满半年才能申办居住证。但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前来我市居住生活并能提供满半年的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的,就不需要等申报居住满半年,直接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了。 现在行政办事讲的都是依法依规办事,可是一旦执行部门把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理解错误的话,就会有可能损害外来人员应有的权益。所以我很想各位读书人能认真细读一下有关办理居住证的有关规定,如果真的是上级部门理解错误的话,我们能向上反映问题,还外来人员应有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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