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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轩哥哥 于 2015-9-11 11:08 编辑
房产证指的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而在均安,相信还有不少市民家中还保留着一九五三年顺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地产所有证》(见图) 近日,笔者来到均安一市民家中闲聊时谈起土地证的问题,胡伯兴致勃勃地拿出一张一九五三年由顺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地产所有证给笔者看,这真让我惊叹呀,一张有着六十一年历史的房产证还在民间保留着,真的不容易呀。
据胡伯称,在一九五三年的时候,他自己还是一个十多岁的小伙子,当时家里有父母和三个哥哥一个姐姐,一家人以务农为生,几个哥哥姐姐年龄比自己大,所以自己很少参加务农的工作。胡伯回忆,当年,爸爸和家人每天都很早就工作,虽然那个时候人们的生活条件非常不好,住的就不用说了,家里靠种田为主。而当时,父亲是一名村医来的,经常为村民看疑难杂症,这样就为家庭增加了收入。
由于当时人们的生活非常艰难,往往是一家几口居住面积很小的地方,胡伯的家人就是通过省吃俭用等,留下一点点钱。随后,利用这一点点的钱,建起了一座面积很小的瓦房,一家七口人就是在这小房里生活。
笔者在胡伯的指引下,看到了那张富含历史的房产所有证上详细注明了胡伯家中房屋的详细的情况。不过,让笔者注意到的是该证上印着那个红色四方形的、上面刻有“顺德县人民政府印”的字样的县人民政府的印章,虽然印章上的字体开始模糊,但体现了当时县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人民的土地房产问题,并进行监管了。
一张已经发黄的“土地房屋所有证”记录了胡伯家中的建房面积、家庭人口状况以及房屋周围的情况,该证是由当时的顺德县人民政府县长郑群签发的。说明了胡伯家中的房产是合法所得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胡伯称,随着兄弟长大并成家后,大部分都是在外地工作,房产证就一直由胡伯管理。时隔六十多年,胡伯都经常拿出来看看,每看一次,都会回忆着当年家庭的情况。现在,胡伯的父母与其他兄弟姐姐都去世了,胡伯就更加珍惜这一家传资料,还时时叮嘱家人要好好保管,不要遗失。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管理得更加严谨,而“土地房产所有证”也换过几个样板,由以前的一张纸演变成现在的一本红色的本子。 胡伯家中的旧土地房产所有证就是代表家里变化的最好见证!
图为:1953年与现在房屋所有权证对比
(文/图:均安乐园网力哥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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