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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2015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结果显示佛山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中PM2.5下降浓度(相对基准年2013年)在珠三角9市1区中排名第一,PM10下降浓度排名第二。
在省环保厅对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中,佛山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成绩名列全省前茅,在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提标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等方面成绩突出。
2015年佛山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佛山市(不含顺德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相对考核基准年(2013年)PM2.5和PM10的降幅分别为29.1%、32.6%,PM2.5下降浓度(相对基准年2013年) 在珠三角9市1区中排名第一,PM10下降浓度排名第二。
佛山市环保局介绍,佛山2015年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方面,主要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等六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比如提标、超额完成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方面,2015年基本完成了全市电力企业的“超洁净排放”改造,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比省的要求提早了一年完成;2015年度省下达的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任务是324台,实际完成403台,完成省淘汰计划的124%,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任务;重点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及20蒸吨锅炉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在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方面,省下达的2014—2017年整治重点项目为151家企业,截止到2015年底,佛山市已完成整治89家,超过省要求完成的76家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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