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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马冈村某出租屋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经查,该场所擅自安装使用的电梯存在双重安全隐患:既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又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电梯实为家用型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GB/T 7588.2-2020)的技术要求,存在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用违规设备,并对该电梯实施查封强制措施,要求责任方限期更换符合公共使用标准的电梯设备。
经技术认定,家用电梯与公共电梯存在本质区别:
一是设计标准差异,家用电梯载重、速度等参数不满足公共使用需求;
二是安全配置不足,缺少应急报警、平层保护等必要装置;
三是维保体系缺失,无法保障高频次使用下的安全运行。此类设备违规用于出租场所,极易引发困人、坠梯等安全事故。
近年来新建出租房安装电梯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出租屋电梯“未检上岗”“超期运作”等乱象也逐渐多发,
接下来,容桂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开展出租房屋电梯安全专项行动,对城中村、工业区周边出租屋实施重点巡查,确保电梯运行规范、群众出行安全。
温馨提醒电梯作为群众使用频繁、关系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家用、别墅的电梯不得安装在公共场所使用,请广大业主在选购电梯时,要确认好电梯的型号,避免损失。
出租房屋的电梯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登记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依法申报定期检验或者检测,另外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使用未登记的电梯,或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逾期未改正的,最高罚款10万元;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最高罚款30万元。
来源丨容桂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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