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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岂容私占?违法建设必受严惩!7月3日,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雷霆之势,依法强制拆除一处严重侵占公共道路的违法建筑,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市民出行权益!
杏坛镇光华村某村民在自家门前公共道路上违法修建花基、台阶。尽管杏坛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村委多次上门劝阻并责令整改,该当事人不仅敷衍塞责、拒不执行,反而变本加厉扩大违建面积,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其行为导致原本宽阔的主干道被挤占得仅剩“一线天”,连普通三轮车通行都异常困难,给周边居民出行造成极大困扰,群众权益饱受侵害。
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严密部署,果断组织拆除违建行动。拆违过程中,面对当事人高空泼水、躺地打滚、阻挠挖机作业等过激抗法行为,执法人员冷静理性面对,耐心宣讲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违建花基、台阶得以依法顺利拆除,拆除面积约100平方米,道路恢复畅通,市民拍手称快。
畅通的是道路,赢得的是民心!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保持治违高压态势,多措并举,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守护好每一位市民的公共空间和出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均属违法建筑,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可依法强制拆除。此外,若当事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公务,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监督、共同维护我们整洁、有序、畅通的美好家园!
来源: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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